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焦鹏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2-13 10:21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内0627执1408号之一百二十六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7执1408号文书,将被执行人瞿耀所有的登记在刘军名下的坐落于东胜区文明路7号秀水蓝天商住小区10号楼1单元502(产权证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109562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到焦鹏(身份证号码:152701******831)名下。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
上一篇: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