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 李**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2-14 14:27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0627执1408之一百六十一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0627执1408号。将被执行人翟*所有的登记在朱小玲名下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秀水蓝天小区7号楼1单元1501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111582号 所有权利转移至李**(身份证号:1501*******83113)名下,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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