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霍枫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4-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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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02执恢37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恢37号之一文书,将李桃花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49207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霍枫(身份证号:152722******0136723)名下。因无法提供李桃花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李桃花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