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尚翠兰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9-2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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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02执3515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02执3515号之一文书,将刘春友坐落于*********(产权证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86263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尚翠兰(身份证:152801****30624)名下,因无法提供刘春友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刘春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