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文军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0-2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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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02执恢838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恢838号之一文书,将闫军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35177)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刘文军(身份证号码:15270********63917)名下。因无法提供闫军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闫军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