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孙龙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0-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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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浙0102执6641号之四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浙0102执6641号文书,将闫小英坐落于******(产权证号:116390)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孙龙(身份证:152728********0312)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证明号:109041400567号)。因无法提供闫小英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闫小英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