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杨子琪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2-0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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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恢335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恢335号之一文书,将高改荣、邬玉林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21200502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杨子琪(身份证号码:612722*****095144)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9041202580号)。因无法提供高改荣、邬玉林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高改荣、邬玉林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