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闫小英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2-0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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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浙0102执6641号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浙0102执6641号之九文书,将闫小英(身份证号:15272*****22729)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16394号、116386号、116393号、116392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王洋(身份证号码:152*************138)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109041400570号、109041400562号、109041400563号、109041400566号)。因无法提供闫小英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