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杨胜华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5-01-02 09:42
来源:
保存:

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02执恢1558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恢1558号之一文书,将朱思雨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8210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杨胜华(身份证号码:150102******90147)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307918号)。因无法提供朱思雨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朱思雨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