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旭峰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5-02-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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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浙0102执6641号之七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浙0102执6641号文书,将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16355号、116369号,116366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张旭峰(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062711)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证明号:10904140093、109041400946、109041400928)。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