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系列(一)——未成年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知多少

时间:2022-11-08 09:54   来源:宿迁市不动产登记    保存:
  你问我答(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会选择把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作为普通家庭最重大的财产,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财产利益,那么未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常见注意事项呢?
  01未成年人可以独自办理不动产证吗?
  未成年人不可以独自办理不动产证。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
  02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末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
  03父母离异是否影响法定代理权?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父母离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未消失。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法院在法律文书中确定由某一方抚养未成年人,也只是抚养权的变更,并不影响另一方的监护权。所以,除非某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被法院判定取消,否则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仍然都是法定监护人。因而,并不是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才有权代理。
  04父母能否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
  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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