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精准核查主导地类 明晰权属边界

时间:2025-04-14 09: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保存: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会同国家林草局相关司局,加强部局融合,以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和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为重点,指导各地稳妥推进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加强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从今日起,中国不动产官微开设“林权登记提质增效”栏目,总结宣传推广地方经验做法, 供大家学习参考。
  基本情况
  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是农牧业交错带的重要区域。全市耕地面积2765.08万亩,林地面积4944.4万亩,草地面积3961.2万亩,历史上因耕地、林地、草地等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土地分类标准不一、登记系统分散,导致部分地块存在“一地多证”问题。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提升农村不动产登记质效,常态化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赤峰市选取翁牛特旗广德公镇、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松山区太平地镇为试点乡镇,开展“一地多证”问题处置试点工作。三个试点地区覆盖农区、半农半牧区,通过数据整合、重点核查耕地、林地、草地等权属重叠图斑、精准确权,实现土地权属清晰化,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产权保障。
  主要做法
  政策先行,统筹推进。赤峰市人民政府制定《赤峰市解决“一地两证”“一地多证”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的试点工作原则,成立市、旗(区)两级工作专班,建立了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林草、农牧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苏木和村嘎查化解主体作用,负责本辖区内权属纠纷调处,配合开展权属调查、数据整合等工作。赤峰市通过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数据整合,精准核查。赤峰市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等历史登记数据,三个试点乡镇共完成了678088宗原林权登记档案数据整合建库。针对数据整合中发现的“一地多证”问题,赤峰市一方面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利用卫星影像、无人机测绘等技术手段,对权属交叉地块进行测量;另一方面建立了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权利人参与的重叠图斑边界确认工作机制,重点解决权证与实地地类不符、权属边界不清的问题。
  分类处置,明晰权属。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赤峰市对权属重叠地块按先易后难、分梯队方式分类处理。对同一权利人在同一地块同时拥有林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按“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分类认定,明确主导地类和权属边界;对非同一权利人的重叠情况,在符合土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权属来源材料和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认定。
  试点示范,稳步化解。三个试点地区中,翁牛特旗率先完成了耕地和林地权属重叠图斑的核实处置工作,形成“数据整合—实地勘界—分类认定—公示确认”的“一地两证”问题化解工作流程。松山区、克什克腾旗借鉴翁牛特旗化解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优化”模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不激化矛盾、稳步解决问题”。
  取得的成效
  一是权属重叠量大幅减少,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初步统计,试点乡镇对20426个重叠图斑进行了核实,化解了80%以上重叠区域的权属问题。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赤峰市通过公开透明的分类处置和利益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化解耕地、林地和草地地类冲突与权属重叠问题,保障了登记前端及登记过程中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便民、利民、惠民的切实举措,实现了审慎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与保持农牧区社会稳定的“双赢”。
  二是数据标准化,服务自然资源管理。赤峰市通过批量转绘纸质证书图件,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矢量数据库,并向林草和农牧部门进行了共享推送,明确了林地和草地管理范围,保障了土地延包过程中的地类唯一性,为后续全市范围内“一地多证”问题化解、土地流转及农用地合理使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权属明晰后,翁牛特旗广德公镇整合连片耕地发展规模化种植,促进农户增收;松山区解决权证重叠问题后,通过恢复林地属性产生生态效益,为全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奠定产权基础;克什克腾旗明晰了475万余亩草地的现状和权属,牧民安心生产,促进了地区畜牧业平稳发展。
  四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赤峰市翁牛特旗作为自治区“一地多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试点地区,总结了“政策引领+科技赋能+分类处置+利益共享”的工作模式。赤峰市在此基础上巩固扩大试点成果,形成了统筹化解耕、林、草地类冲突与权属重叠问题的“赤峰模式”,为全面铺开“一地多证”问题处置提供了可复制的技术路径和工作方法。
  (本文选自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的《化解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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