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案例展播:杭锦旗常态化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及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时间:2024-03-28 10:01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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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弘扬“首创”精神,激励先进,市局组织市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市局相关科室对2023年不动产登记服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进行了整理,综合评选出了18个优秀典型案例,并对推行实施单位和主要实施人员予以通报表彰。现分篇进行展播,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带好头,做表率,以奋勇争先的精神状态将2024年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
优秀典型案例十六
杭锦旗常态化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及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优秀典型案例
推行实施单位: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实施人员:宝日其鲁、卢志强、韩清华、宁布、格更图雅
一、背景依据
根据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023年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杭锦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创新服务举措,不断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更自主、更方便办理登记,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具体做法
(一)创新登记模式,实施整盘项目首次登记。原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中,登记机构根据开发企业需求,按照“销售一套申请一套登记一套”模式办理。为了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群众购房后长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书,杜绝开发企业强制代理、转嫁房屋测绘等费用,甚至因开发主体灭失无法办证,创新登记模式,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申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不动产地籍调查的范围一次性全部申请首次登记,并登记到基本单元即“户”。
(二)突破材料关,开发企业申请首次登记时一并提交资料。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除提交项目建设验收相关申请材料外,开发企业还须向登记机构一并提交授权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授权声明》,对项目销售的房屋或车位,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事项。
(三)突破申请关,购房群众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开发企业已完成首次登记及提交《授权声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在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购房人可就近就便到不动产登记办证点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全市通办”,当日办结。
(四)购房群众只跑一次便可等不动产权证书“送上门”。购房人可选择证书邮寄,通过“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缴纳登记费,证书和登记费发票通过中国邮政EMS免费邮寄,真正实现“只跑一次”便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五)在交房交证阶段,开发企业根据项目进度和达到交房条件的时间,提前将收房通知、转移登记、契税申请材料清单及维修资金金额及缴存方式及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企业在承诺办结时间内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取消所有不符合登记条例的前置条件,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把登记窗口前移至交付现场,既可以在交房现场发证;也可以由房地产企业统一带领后,预约批量办理;还可以先发电子证照,后邮寄证书。
三、推行情况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个人自行申请转移登记,是杭锦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的一项为民便民服务。该项工作的实现,解决了购房群众办证“等”开发商的问题,并防范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发生,最大程度维护购房人权益,让购房群众舒心放心。“交房即交证”改革将原本需要几年才能领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大幅缩短,让购房者实现交房、领证“零时差”,在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促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推动了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杭锦旗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交房即交证”运行模式,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政策,进一步提升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取得成效
(一)推动开发企业履行登记主体责任。新建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须向登记机构提交授权转移登记的材料,有效推动开发企业切实履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主体责任。
(二)维护购房人权益。推行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个人自行申请转移登记,最大程度维护购房人权益,避免购房群众被强制代理、被强制收取除登记费外本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的费用,以及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问题,让购房群众舒心。
(三)“交房即交证”政策的实现,不仅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彻底解决困扰群众多年的没房本的问题,更促进政府服务优化和企业运营规范化,实现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