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03-26 16:55   来源: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保存: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决策部署,努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乌审绿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督查室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及2021年春季绿化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我局工作人员深入各矿山企业展开调研。 

  一、旗委、政府部署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各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研究制定了《乌审旗2021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二是5家煤矿按照“边开采、边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谁损毁、谁复垦”、“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的原则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分期治理工作。三是各煤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了《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书》并明确了2021年度的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目标。 

  二、2021年拟建绿色矿山编制创建方案及推动试点煤矿建设情况 

  我旗境内已有5座煤矿取得采矿证,分别为门克庆煤矿、巴彦高勒煤矿、葫芦素煤矿、纳林河二号煤矿和母杜柴登煤矿。门克庆煤矿和巴彦高勒煤矿已于2020年达到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1年将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葫芦素煤矿、纳林河二号煤矿和母杜柴登3座煤矿2021年将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试点煤矿建设方面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于2015年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是一座大型现代化矿井,截至目前主体建设工程已经完成,矿井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呼吉尔特矿区,井田南北走向长约 12.3km,东西倾斜宽约 7.2km,面积 88.63km2,井田可采煤层 9 层,地质储量为 23.83 亿吨,设计可采储量为 15.1 亿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 12.00Mt/a,矿井服务年限 89.9a。采用立井开拓方式,长壁综采放顶煤开采。 

  三、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我旗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政策及规定,推进全旗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一是门克庆煤矿。2020年完成矸石治理、矿井水处理、布设地表沉降检测桩、维护完善矿井水文监测系统、矿区绿化等工作,累计投入资金2090.05万元。2021年计划开展矸石治理、矿井水处理、布设地表沉降检测桩、维护完善矿井水文监测系统、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及绿化等工作,资金预算6600万元。二是巴彦高勒煤矿。2020年完成矿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运煤道路养护、移民搬迁、采空沉陷区治理等工作,累计投入资金871.05万元。2021年计划开展运煤专线环境卫生治理和道路安全养护、运煤道路两侧植树、移民搬迁、采空区治理,矸石山完成边坡防护绿化等工作,资金预算2750万元。三是母杜柴煤矿。2020年完成补偿款支付、乡村道路路面维修、运煤公路养护、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506.44万元。2021年计划开展移民搬迁、采区已搬迁农牧民房屋拆除及开展采取范围内乡村道路沉陷路面维修、运煤公路及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预算资金4746.6万元。四是纳林河二号煤矿。2020年完成采空区治理、含水层治理、地形地貌治理及矿区绿化等工作,累计投入资金2698.11万元。2021年计划开展采空区治理、前期损毁区域治理、铁路专用线治理、铁路环线治理,绿化矿区等工作,预算资金6230万元。五是葫芦素煤矿。2020年完成矿井矸石综合利用、矿井疏干水处理及监测、图呼勒岱嘎查取土场土地复垦、矿区绿化等工作,累计投入资金5798万元。2021年计划开展煤矸石处理、矸石山恢复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及移民搬迁等工作,预算资金3670万元。 

  四、 现代化矿山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矿井水、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煤矸石井下回填工程,加快葫芦素煤矿矸石充填项目进度,投用后年处理矸石100万吨;启动实施母杜柴登、纳林河二号煤矿矸石井下回填项目。同时,全面推进煤矸石沙厂采坑区填充复垦。加快推进中煤鄂能化100万吨甲醇技改、巴汗淖尔生态补水工程建设进度。二是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严查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重点围绕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行为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建立和落实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体制和投入机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查找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三是推动地企和谐发展。建立地方政府、群众代表与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协调处理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维护矿区和谐稳定。矿山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大力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环境,优先录用当地农牧民就业,积极开展扶贫救助等惠民活动,采取劳务委托、工程承包等方式,支持所在苏木镇、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拓宽农牧民持续增收途径。将矿区移民搬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施。同时,宣传引导农牧民支持矿山建设发展,维护矿山企业正常合法开发秩序,实现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和谐共处。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管理、使用情况 

  我旗境内5家煤炭矿山企业均为新建矿山,2020年开始计提基金。矿山企业在支取基金前,需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年度治理计划,明确年度治理内容、范围、基金使用计划。根据计划向我局提出使用基金申请《基金使用方案和基金使用预算》,我局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与财政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使用条件的将出具使用意见,矿山企业凭使用意见从银行支取相应基金进行使用。2021年累计缴存基金20571.283万元,其中门克庆煤矿6634.123万元,巴彦高勒煤矿2756.76万元,母杜柴登煤矿4791.6万元,纳林河二号煤矿6388.8万元。另外葫芦素煤矿3644.43万元基金待缴。 

  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既要求宏观层面的政策把握,更需要微观层面的技术支撑,包含理念方法、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制度管理等多个层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宏观把控能力不足;三是部门联动作用发挥不强,对企业的指导力度不够。对策建议:一要牢固树立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理念。必须牢固树立协调、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共商、共享、共建模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与当地经济和谐发展。着力推动矿山企业转型、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二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业务培训,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理论联系实际的开展工作。三要加强各部门联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协调、科学、有效、合理的规划和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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