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时间:2021-12-07 09:37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以下法律、法规授权内容规定,可履行执法监督职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
  四、《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自然资源执法监督队伍行使执法监督职权。具体职权范围由委托机关决定。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五、《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章程》
  4.3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违行为查处工作,具体工作依法由其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其他业职能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
  本规程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是指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包括执法监察局、处、科、股和执法监察总队、支队、大队等。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明确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中队承担相应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暂行规定》解读(全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干部培训教材)
  第二条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负责承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查处职责,通过日常监管、动态巡查、内设机构反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连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对违反工作纪律、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等行为,将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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