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 焦振玉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9-0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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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27执恢430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27执恢430号文书,将王二平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15991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焦振玉(身份证号码:612*******1164871)名下。因无法提供王二平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王二平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