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等信息公开等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3-04-14 14:21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保存: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已搭建,实现了与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已于2019年经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向社会进行通告。详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鄂府发﹝2019﹞74号),公布网站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我局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力委托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自然资源局与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了委托协议。(详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力委托书》),并已在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方面,我单位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并已在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2023年3月,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并确定了《鄂尔多斯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鄂尔多斯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我单位将全面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此项工作。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的文件执行,具体参见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19号),并已在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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