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又一个权利的春天——不动产统一登记十年簿证建设成效述评
时间:2023-04-25 09:12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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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新时代十年,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新时代十年,不动产登记从分散到统一,也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产权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不动产登记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自然资源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永恒的事业。如今,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已全面实现落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越来越便利,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为更好地记录这一改革历程和成效,《中国自然资源报》开设“新时代十年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答卷”栏目,全面深入报道不动产登记在保护产权、保障交易和生态安全、便民利民等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丰硕成果。
7832.3万!这是刚刚发布的《2022年中国自然资源统计公报》中我国不动产权证书全年的颁发本数。对比2018年~2021年全国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量,其阶梯式增长势头明显。
从2015年的第一本到目前累计的7.9亿余本证书,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数量剧增的背后,是我国全面启用、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不遗余力加强产权保护、保障交易和生态安全、便民利民的外在显化。
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在要求。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法定凭证,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意义重大。
登记簿的统一,是统一登记的内在要求
《民法典》第216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看来,登记簿册是实现“四统一”的重要抓手。
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动产物权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都记载在登记簿、反映在证书上,只有簿证内容统一,物权变动情况才能得到统一规范的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不动产交易才有统一的依据,不动产交易良好秩序才能有效建立,企业和群众才能得到便利。登记簿证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主要内容,登记簿证统一,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才有基础。
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专章的方式从不动产登记簿的统一、内容、编制、介质、保管及救济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了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二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物的编成”原则,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三是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提示事项等。四是明确了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五是强调了登记簿的公信力,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登记簿。六是明确了登记簿的统一管理要求,由登记机构统一管理、永久保存并指定专人负责,也表明包括登记簿有别于一般档案资料,须由登记机构统一管理。
“登记簿的统一,既是统一登记的应有之义,又是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条例》改变了现实生活中各部门分设登记簿的状况,其中第八条对登记簿册的统一设立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进行了明确,从法规制度层面上实现了登记簿册的统一。”楼建波表示。
此后,在与有关部门完成数据资料移交、做好衔接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广泛收集、借鉴相关国家、地区以及国内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书式样,研究设计并初步形成了统一的簿证式样。
2015年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样式新鲜出炉,《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闪亮登场,这标志着我国物权法治建设迈向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关键节点,意味着我国公民的不动产财产权从此受到了法律更统一、更全面、更权威、更庄严地保护。
“通过权利人的申请,政府登记机构的审核、确认,将不动产物权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界定物权归属,以此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楼建波说。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亿多个不动产物权在统一的登记簿上记载公示,以此为基础每年为社会依法提供查询4亿多次,企业和群众的重大财产权保护更加有力,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更加有效,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
一样的红本在手,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
统一证书,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物权颁发不同证书的弊端,便民利民,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重要目的之一。
时间来到2015年3月1日。这一天,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江苏徐州、四川泸州、江西崇义等地同时见证了历史性的一刻。
在徐州,市民邢卫锋和妻子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拿到了全国首本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这是自有房屋产权的证明,不仅维护了财产权利,将来如果交易或者抵押,也很方便。”邢卫锋说。
同一天,四川泸县和江苏睢宁则颁出了全国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江西崇义,69岁的林仁群则拿到了编号为 D36000000001的全国第一本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时针向前走,进度往前推。此后,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实现了全域颁发新证。接着,厦门、青岛、广州等9个省会或副省级城市开颁新证,全国其他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也陆续开展新证颁发。
证书统一后,那原来持有的老证该如何处理?“按照‘不变不换’和‘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原则,全国完成了统一登记簿证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新旧证书的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原研究员刘燕萍表示,所谓“不变不换”,即坚持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权利人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过去办土地证和房产证两个证,需要准备两份材料,在房管局、国土局之间来回跑,现在统一登记,两证合二为一,方便了不少。”随着拉萨市民格桑次仁领到了西藏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到2016年底,全国所有市县均完成了“发新停旧”任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从“九龙治水”到“九九归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近年来,各地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改革创新,不动产权证书领域的“首位效应”频现。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印上不动产权证书——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率先颁发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藏汉双语版不动产权证书,藏族同胞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率先颁发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式办理确权登记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湖北省咸宁市颁发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房、地、农、林”一体化登记迈进全新阶段。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刘燕萍表示,这个“红本本”的识别度极高,它是法律保护公民财产的庄严宣示,让人民群众怀揣“护身符”、吃下“定心丸”。
见“证”变迁,电子证照走进千家万户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中,部署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2019年《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革仍在进行。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道路上,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建设应用有着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9年,自然资源部选择北京等八地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工作。“亮出您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在落户、上学、抵押等各领域,使用电子证书证明成为当年最潮流的方式。
在北京,获取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途径多元多样,使用规范安全;在黑龙江哈尔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系统平台管理不断完善,实现数据共享;在上海,法律保障得以强化,实现了电子证书证明全流程、全周期规范化及标准化管理;在江苏新沂,探索三维技术让电子证书证明更直观;在山东济南,建设电子证书证明平台助力不动产“云登记”;在广西南宁,通过推广信息共享互认让电子证书证明高效便民;在四川成都,以完善的制度支撑信息安全,提升服务效能;在陕西安康,以秦巴山区实际为依托助推服务再提速。
以试点实践为基础,2019年11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出台,为全面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照提供标准和规范。
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明确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国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证明及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加强在金融、税务等重点领域互通共认。同年9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组织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截至目前,全国2000多个市县累计颁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3.35亿本,不动产登记由此进入电子证书证明新时代。楼建波表示,相较于纸质证书,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减少了缮证和发证环节,节省了登记时间和成本,提升了群众办事效率,并且具有易保存、便于携带、与互联网信息互认等优势。
天下之重,莫重于民生;天下之大,莫大于民心。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列为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
小小方寸之中,是加快“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现实需要;薄薄红本之内,是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企业群众权益的必然要求。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在统一的不动产簿证上,我们看到了中国作为现代法治国家迈出的至关重要一步。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薛亮
新媒体编辑:杜潇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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