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严格落实报批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时间:2014-02-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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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且项目上报必须具备补充耕地协议、补充耕地勘测定界报告、补充耕地票据等相关内容。
2014年康巴什新区拟上报2014年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共占用耕地33.48公顷,其中第一批次占用水浇地27.06公顷、旱耕地0.89公顷;第二批次占用旱耕地5.53公顷。目前,新区管委会已与分局签订补充耕地协议,委托分局在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昂素嘎查进行耕地补充。补充耕地勘测定界报告已到位,补充耕地33.48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已充分达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要求。同时确保了新区2014年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两个项目的顺利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