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解决好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4-10-20 17:14   来源:    保存: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在越来越多的农民上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做好伊金霍洛镇宅基地管理工作,是强化集约利用土地,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也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保障。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制度,出现一户多宅现象。政策对农民宅基地的要求是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但是因为历史原因和农民对建房知识的匮乏等原因,使农村建房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出现了乱占、多占现象,很多农民在规划区内建新房,而且建新房也是不按标准,要不就是未批先建,要不就是少批多占,农民建了新房之后老宅也不拆,久而久之很多房屋就空置了,出现了一户多宅现象。  

  (二)宅基地非法流转现象发生。一些农民因为缺乏宅基地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一户一宅制度。不少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就把户头非法转让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也未履行任何的合法手续。等到自家要建房的时候因为没有建房权利,最后未经国土部门审批就擅自乱搭乱建,出现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上访案件也随之增加。  

  (三)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很多农户的旧房与父母或子女连盖在一起,拆旧建新的时候无法拆除旧房,使宅基地杂乱无章。  

  (四)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鄂府办200853〕号文件文件要求,按照规定公路沿线户子2公里以内不予审批宅基地,但是农户的草牧场大多在公路沿线2公里以内,国土所无法给与审批。  

  二、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民依法用地的观念淡薄,他们认为自己不建房,转让宅基地是自己的权利,如果自己要在建新房也是合理合法的;其次,管理部门缺乏创新管理意识,一些村干部认为土地是集体的,能占就占,能建就建,本身缺乏《土地管理法》相关知识。针对目前农村出现的乱搭乱建行为的情况,管理部门都是在已建成的情况下才去处理,没有提前深入到一线,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学习进行有效地宣传。  

  (二)受传统观念影响,法律观念淡薄。大部分农民缺乏法制观念,总认为老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新房建起来了,老房也不愿意拆除,而法律明文规定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住宅。  

  (三)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却很难实施有效监督。有时候监管不到位,就会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违法现象。甚至有一些执法人员从中收受好处,对这种违法违规建筑行为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态,任由农民随意建房。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报批程序。伊金霍洛镇国土所要适时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律宣传日、惠民五送主题实践活动等为契机,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另外,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  

  (二)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2013年开始伊金霍洛镇国土所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本镇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4378户,今年,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已基本全部发证到户。  

  (三)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建立旗、镇、村、组四级监察网络,形成一支强大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做到巡查早发现、早制止,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占地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做到举报有奖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另外,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与执法人员签订责任状,一经发现有收受好处等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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