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三种模式怎么便民利企,自然资源部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09:44
来源:自然资源部
保存: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便民利企。
《通知》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探索,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要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推进登记和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鼓励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方式。
《通知》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继续向银行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端口,实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合并办理;全面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支持“带押过户”网上办、高效办;鼓励推进智能化辅助审核,积极探索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抵押注销登记辅助自动办。
《通知》明确,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发布三方(或四方)协议样本、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
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各地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带押过户”推行情况、模式及配套措施情况,深入探索,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要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二、因地制宜,确定“带押过户”模式
地方在实践探索中,主要形成了三种“带押过户”模式。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在上述模式中,尤其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通过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三、深化协同,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鼓励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方式。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端口,实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合并办理,支持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以及“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一并申请、一并办理。要通过系统直联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方式,全面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支持“带押过户”网上办、高效办。鼓励推进智能化辅助审核,实现系统自动提示办事进度、自动反馈业务信息,积极探索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抵押注销登记辅助自动办。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升级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等系统,实现自动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要减轻买卖双方负担、尊重各方意愿,选择便捷的资金流转模式,明确资金划转依据、时间节点、具体方式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直接结算。引入预告登记等制度的,要根据实时推送的预告登记等结果信息及时审批、发放贷款,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四、加强组织,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作为当前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发布三方(四方)协议样本、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历年发表文章
(超详细攻略及合同范本)城里人在农村购地建房是否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不动产疑难问题咨询问答集(三)
不动产疑难问题咨询问答集(二)
不动产疑难问题咨询问答集(一)
父母能否单独处分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
土改的老房子发过证的能直接办不动产登记么(长文深度解析农村土地制度)
以预告登记方式盘活闲置土地的探讨
农村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流转,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实务案例解析文章汇编
最新最全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汇编(收藏2022年2.14更新)
共有不动产,多数份额权利人能否直接转让
权利人可持法院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么?《中国自然资源报》法治版答疑专栏(一)
“一房二主”的不动产登记咋办?《中国自然资源报》法治版答疑专栏(二)
如何处理伪造材料骗取的房产证?《中国自然资源报》法治版答疑专栏(三)
同一权利人分割不动产如何操作?《中国自然资源报》政策答疑(四)
分割不动产如何操作?《中国自然资源报》法治版政策答疑专栏(五)
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办理分割登记吗?《中国自然资源报》法治版答疑专栏(六)
宗地合并如何办理登记手续?《中国自然资源报》政策答疑专栏(七)
证载面积与实测不符如何办证?《中国自然资源报》政策答疑专栏(八)
证载权利人不一致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国自然资源报》政策答疑专栏(九)
已抵押的不动产转让的,是否要变更抵押人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特殊性探析
已抵押的土地,能否与其他土地合并登记
亲属关系证明虚假,能否撤销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土地出让合同解除后,已登记的不动产怎么办
一个抵押合同担保两笔贷款,如何登记
限售房能否办理预告登记
从违法建筑登记谈不动产登记审查范围
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的三大影响
已抵押的不动产转让时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能否用更正登记撤销不动产登记
能否将不动产登记到死者名下
出让合同约定移交给政府的幼儿园,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带建筑物的国有土地出让后如何登记
司法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焦点问题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登记的关系探析
统一登记制度下存量房网签备案的定位和走向(一)
统一登记制度下存量房网签备案的定位和走向(二)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涵、障碍和出路(深度分析)
一房多卖时占有与合同网签备案哪个优先(一)
不动产权属纠纷只能由民事诉讼来解决(二)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与登记
海域使用权和土地重叠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再探析
土地调查的地类与不动产登记不一致的,以何者为准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现状、障碍和对策
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与机构定位
不动产转移登记,配偶是否必须到场申请
公证遗嘱能否直接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夫妻一方持离婚协议书可否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卖房人在登记申请前死亡的, 如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发现不动产存在违法建筑如何处理
购房合同解除后,已登记的不动产怎么办?
法院判决履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法定职责如何登记
不动产单元如何分割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职权注销查封抵押登记么
继承权公证被撤销登记机构是否要撤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存在程序瑕疵是否可以撤销登记
撤销登记的法理及其适用
请注意!不予受理更正登记有法律风险
不动产登记有错误,怎么办?
浅谈物权法上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类型划分与立法建议
最高法判决:申请更正登记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超值抵押并非不动产登记障碍
民间借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障碍、风险和责任
抵押权转移登记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抵押权主合同期限变更登记的法律研究
境外法人是否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银行续贷如何保持抵押权顺位登记思考
不动产登记簿如何体现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否转让房产
适用从属性原理登记各类常见抵押权
适用从属性原理登记各类常见抵押权
在建建筑物未建部分能否抵押
房屋租赁权性质及登记研究
采矿权不动产登记怎么做,有剩余储量是否必须延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性质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