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标准地+拿地即开工”全链条式改革
时间:2023-10-30 14:56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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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召开以来,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标先进、追赶超越,不断优环境、提效能、强服务,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全面推进“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标准地+拿地即开工”全链条式改革,循序渐进灵活组合各类用地政策,为企业带来最大的“极简审批、极优服务”体验感和满意度,目前已经形成全链条用地政策的成功案例,改革效应正在全面显现。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出让“标准地”28 宗、总面积达8402亩。
一是用地前提前介入。事先作评价,统一开展区域性评价工作,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形成“多评合一”的综合性评估结果.目前我市完成了全市9类18个区块涉及104项评估事项区域评估工作任务,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等多个领域评估成果实现了免费共享使用。为方便企业和群众使用,我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了“区域评估成果”专题,分类制定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同时将区域评估成果汇聚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审批部门实现系统内共享使用。截至目前,已有480多个项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2000多次,有效地提高了审批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快了项目落地。
二是用地中集成审批。推行交地即办证,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规划、不动产中心联合审批,实现“交地即交证”,即在交地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一并交付用地企业,既提升了审批效能,又为企业提供了便利。2022年9月,我市首宗工业仓储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摘牌,通过方案审批服务关口前移,将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纳入出让公告,让拟供应土地由“生地”变为“熟地”,切实变部门“坐等”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办理时限由传统模式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实际1个工作日提前完成,高效助力了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且我市实现第一宗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企业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四证齐全仅用14个小时.同月,我市首宗“标准地”顺利挂牌出让,通过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指标体系,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用地出让程序,提高综合供地效益。2023年5月,全市首宗应用“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地块挂牌成功,位于空港物流园区08-39地块面积113亩,作为首例“用地清单制”改革方面的成功案例,集成各部门用地意见形成用地清单,实现了土地供应“清单制”管理,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的依据,将后置变前置,有效减少了用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缩短了企业拿地后手续办理环节,提升了企业办事便利度,提高了审批效率。2023年6月,我市首次实现“区域评估+标准地+用地清单制”用地政策组合应用。鄂托克前旗两宗土地顺利成交,涉及土地面积9.4833公顷,交易金额1033.68万元,标志着我市创新推行的“区域评估+标准地+用地清单制”改革项目取得新突破。2023年7月,我市首次实现“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标准地+拿地即开工”用地政策组合应用。市旗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建立了园区及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于7月31日,在达拉特旗率先完成全市第一个项目全流程将“区域评估”“标准地”“用地清单制”“拿地即开工”政策组合应用,实现不动产权证、用地规划证、工程规划证、施工许可证四证联发,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标准地+拿地即开工”的创新政策的组合应用,为自治区首例。
三是用地后加强监管。用地单位取得“标准地”之后,在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还与当地政府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对项目建设约定期限内需满足的开发建设条件和投产、达产要求等进行全程监管,项目竣工后联合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复核,达不到约定标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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