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地理信息系统

Existence of a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方法论释义
  具备地理信息系统(GIS)
  工作基础
  1.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2.上海于2003年即建立了“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成果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成集不动产权利等非空间属性信息与界址点、界址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等空间图形信息相一致的地籍管理数据库(GIS系统)。近年来,又以GIS系统为基础构建了“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涵盖规划、土地、项目审批、测绘、调查和地质信息。“一张蓝图”在市区两级相关管理部门间共享应用。
  3.重庆市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国土空间一张图,涵盖规划自然资源全链条各环节。